國家標準 飼料標簽 GB10648-1999 [復制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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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飼料標簽

GB10648-1999

代替GB10648-93

1、范圍
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飼料標簽設計制作的基本原則、要求以及標簽標示的基本內容和方法。

本標準適用于商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(包括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)的標簽。合同定制飼料、自用飼料、可飼用原糧及其加工產品和藥物飼料添加劑除外。

2、引用標準
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GB/T 10647-1989  飼料工業(yè)通用術語

GB 13078-1991 飼料衛(wèi)生標準

3、定義

3.1  飼料標簽  feed label

以文字、圖形、符號說明飼料內容的一切附簽及其它說明物。

3.2  藥物飼料添加劑  medical feed additive

為預防動物疾病或影響動物某種生理、生化功能,而添加到飼料中的一種或幾種藥物與載體或稀釋劑按規(guī)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勻預混物。

3.3  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 guaranteed analytical value of product

生產者根據(jù)規(guī)定的保證值項目,對其產品成分必須作出的明示承諾和保證,保證在保質期內,采用規(guī)定的分析方法均能分析得到的、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成分值。

3.4  凈重 net mass

去除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后,內裝物的實際重量。

3.5  保質期  shelf life

在規(guī)定的貯存條件下,保證飼料產品質量的期限,在此期限內,產品的成分、外觀等應符合標準要求。

4、基本原則

4.1   飼料標簽標示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并符合相應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
4.2   飼料標簽所標示的內容必須真實并與產品的內在質量相一致。

4.3   飼料標簽內容的表述應通俗易懂、準確、科學,并易于為用戶理解掌握。不得使用虛假、夸大或易引起誤解的語言,更不得以欺騙性描述誤導消費者。

5、必須標示的基本內容

5.1   飼料標簽上應標有“本產品符合飼料衛(wèi)生標準”字樣,以明示產品符合GB13078的規(guī)定。  

5.2  飼料名稱  

5.2.1 飼料產品應按GB/T10647中的有關定義,采用表明飼料真實屬性的名稱進行命名。

5.2.2 需要指明飼喂對象和飼喂階段的,必須在飼料名稱中予以說明。

5.2.3 在使用商標名稱或牌號名稱時,必須同時使用5.2.1規(guī)定的名稱。

5.3   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

5.3.1 標簽上應按表1規(guī)定項目列出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。

5.3.2 保證值必須符合產品生產所執(zhí)行標準的要求。

5.3.3 各類產品其成分分析保證值的項目規(guī)定,見下表1:

序號
產品名稱
項     目
備注

1
蛋白質飼料
粗纖維、粗蛋白質、粗灰分、水分含量(動物蛋白飼料增加鈣、總磷、食鹽)、氨基酸
  

2
配合飼料
粗纖維、粗蛋白質、粗灰分、鈣、總磷、食鹽、水分、氨基酸
  

3
濃縮飼料
粗纖維、粗蛋白質、粗灰分、鈣、總磷、食鹽、水分、氨基酸、主要微量元素和維生素
  

4
精料補充料
粗纖維、粗蛋白質、粗灰分、鈣、總磷、食鹽、水分、氨基酸、主要微量元素和維生素
  

5
復合預混料
微量元素及維生素和其他有效成分含量;載體和稀釋劑名稱;水分
  

6
微量元素預混料
微量元素有效成分含量;載體和稀釋劑名稱;水分
  

7
維生素預混料
維生素有效成分含量;載體和稀釋劑名稱;水分
  

8
礦物質飼料
主要成分含量;主要有毒有害物質最高含量量;水分、粒度
若無水分、粒度要求時,此二項均可以不列。

9
營養(yǎng)性添加劑
有效成分含量
  

10
非營養(yǎng)性添加劑
有效成分含量
不包括藥物飼料添加劑

11
其他
表明能說明產品內在質量的項目
  



注:序號1、2、3、4保證值項目中氨基酸的具體種類和保證值的標注由企業(yè)根據(jù)產品的特性而定。

5.4  原料組成

標明用來加工飼料產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稱以及添加劑、載體和稀釋劑名稱。

5.5   產品標準代號

標簽上應標明生產該產品所執(zhí)行的產品標準代號。

5.6  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產品

5.6.1 對于添加有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產品,其標簽上必須標注:“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”字樣,字體醒目,標注在產品名稱下方。

5.6.2 標明所添加藥物的法定名稱。

5.6.3   標明飼料中藥物的準確含量、配伍禁忌、停藥期及其它注意事項。

5.7  使用說明

預混料、濃縮飼料和精料補充料,應給出相應配套的推薦配方或使用方法及其它注意事項。

5.8  凈重(或凈含量)

應在標簽的顯著位置標明飼料在每個包裝物中的凈重;散裝運輸?shù)娘暳希瑯嗣髅總運輸單位的凈重,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克(g)、千克(kg)或噸(t)表示。

5.9  生產日期  

生產日期采用國際通用表示方法,如1992-06-19,表示1992年6月19日。

5.10  保質期

5.10.1 用“保質期____個月(或若干天)”表示。

5.10.2 注明貯存條件及貯存方法。

5.11  生產者、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

5.11.1  必須標明與其營業(yè)執(zhí)照一致的生產者、分裝者的名稱和詳細地址、郵政編碼和電話。

5.11.2 進口產品必須用中文標明原產國名、地區(qū)名,及與營業(yè)執(zhí)照一致的經銷者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詳細地址、郵政編碼、聯(lián)系電話等。

5.12  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

實施生產許可證、產品批準文號管理的產品,應標明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號、產品批準文號。

5.13  其他

可以標注必要的其他內容,如有效期內的質量認證標志等。

6、  基本要求

6.1 包裝飼料的標簽不得與包裝物分離。

6.2 散裝飼料標簽隨發(fā)貨單一起傳送。

6.3 飼料標簽的印制材料應結實耐用;文字、符號、圖形清晰醒目。

6.4 標簽內容不得在流通環(huán)節(jié)中變得模糊;甚至脫落,必須保證用戶在購買或使用時醒目,易于辨認和識讀。

6.5  飼料標簽必須使用合乎規(guī)范的漢字;可以同時使用有對應關系的漢語拼音及其他文字。

6.6 標簽上出現(xiàn)的符號、代號、術語等應符合國家法令、法規(guī)和有關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
6.7 飼料標簽標注的計量單位,必須采用法定計量單位。飼料標簽上常用計量單位的標注見附錄A。

6.8 一個標簽只標示一個飼料產品,不可一個標簽上同時標出數(shù)個飼料產品。



附錄A  飼料標簽計量單位的標注

A1  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

A1.1 粗纖維、粗蛋白質、粗脂肪、粗灰分、鈣、總磷、食鹽、水分、各種氨基酸的含量,以質量分數(shù)(%)表示。

A1.2 微量元素的含量,以每千克飼料中含有某元素的質量表示(如:mg或µg)。

A1.3 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,以每千克飼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質的質量或個數(shù)表示(如mg、µg或細菌個數(shù))。

A1.4 藥物和維生素含量,以每千克飼料中含藥物或維生素的質量,或以表示藥物生物效價的國際單位表示(mg、µg 或國際單位IU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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