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更好地了解市場上銷售的蚊香產品現狀,中國農藥批發(fā)商城工作人員前往重慶幾家大型商場的蚊香專柜進行了現場查看。工作人員發(fā)現,銷售的蚊香產品中無論是盤式蚊香、電子蚊香片還是液體蚊香,大多的蚊香產品包裝盒上都標有 “微毒”或“低毒”字樣,并且各品牌標示的有效成分有所不同,例如“右旋胺菊酯”、“炔丙菊酯”、“四氟甲醚菊酯”等。另外,工作人員還發(fā)現,在蚊香產品包裝盒上,除標示有生產批準證號外,還有農藥登記證號、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等。 為什么蚊香產品包裝盒會標示著“毒性“呢?消保委方面通過查詢了解到,目前,國家對預防、消滅或者控制蚊、蠅等有害生物的農藥使用,均應遵守國家《農藥管理條例》的規(guī)定。因為蚊香產品中含有農藥成分,生產者必須標注農藥登記證號、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等,同時,蚊香的生產企業(yè)應根據使用農藥的毒性大小,對產品明確標注。按“農藥毒性分級標準”,“低毒”比“微毒”的毒性稍大。 特使人群要謹慎使用 確保健康 雖然消費者如果正確使用蚊香發(fā)生中毒的幾率非常小,但是,消保委方面仍然提示,特殊人群在使用蚊香產品時,還是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多加注意,科學使用。 一、消費者在購買驅蚊產品的時候,要選擇標識齊全的正規(guī)產品,不要購買無廠名、廠址、生產日期的三無產品和質量無保障的散裝蚊香。按照國家《農藥管理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農藥產品包裝必須貼有標簽或者附具說明書。蚊香應在標簽或者在說明書上注明農藥名稱、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、農藥生產許可證號以及農藥有效成份、含量、產品性能、毒性和注意事項等。因此,消費者在購買驅蚊產品前,要注意查看產品包裝標識是否規(guī)范,并盡量選擇毒性小的產品。 二、對于標識“無味”的驅蚊產品,消費者也千萬不可輕視,“無味”的蚊香不代表無毒,只是由于蚊香氣味較小不易被聞到,其有效成分同樣含有農藥,消費者切記不要因為蚊香無味就可以長時間的在不通風的地方使用。 三、對于嬰幼兒、孕婦、老人及患有哮喘等呼吸疾病的人來說,蚊香散發(fā)出的驅蚊物質,可能會對健康產生一定影響,嚴重的話還會引發(fā)頭暈、呼吸道過敏、神經系統受損等情況。因此,以上人群在使用蚊香時應格外注意,盡量放在能夠通風的地方,而且不要長時間使用。如果有條件,采用安紗窗、掛蚊帳、使用滅蚊燈、電蚊拍等物理方法滅蚊更為安全可靠。 四、對于目前流行的有“驅蚊功效”的花草,比如丁香花、 萬壽菊 、夜來香等,主要通過散發(fā)特殊的氣味達到驅蚊效果,部分人尤其是敏感體質的人群對這些植物的氣味不是人人能夠適應。因此,消費者在購買這些花草時,最好提前了解一些該類植物的特性,避免因使用不當產生不適反應。比如夜來香,由于其釋放的香氣偏濃郁,如果種植的數量較大或長期放置屋內,容易危害健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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