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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起因: 江西省南豐縣擁有“中國蜜桔之鄉(xiāng)”的美譽,種植蜜桔是南豐縣農戶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。 2017年4月,南豐縣種植戶黃某龍(化名)在“一畝田”網站上,看到王某胡發(fā)布的農藥銷售信息,并在2017年4月10日、16日分兩次在王某胡處購買了陶氏益農大生牌“代森錳鋅”、“毒死蟬”、“礦物油”、硼肥等農藥肥料共計27840元。隨后,黃某龍將購買到的農資分給包括他在內的17戶農戶使用。 2017年6月份,黃某龍等人發(fā)現(xiàn)農藥沒有產生任何藥效,導致蜜桔果實黑點病未得到有效控制。遭受損失的農戶立即將情況向南豐縣農業(yè)局反映。 蜜桔作為當地的傳統(tǒng)特色產業(yè),該事件引起了被侵權企業(yè)及當地農業(yè)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,并迅速采取有關措施。 之后,南豐縣農業(yè)局工作人員將黃某龍在王某胡處購買的陶氏益農大生牌“代森錳鋅”,送往湖南省化肥農藥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授權站檢驗。檢驗得出的結論為“該樣品經檢驗,所檢項目不符合GB/T20700-2006標準要求,不合格”。 與此同時,江西博中司法鑒定中心對使用假劣“代森錳鋅”農戶的經濟損失進行了評估,被害人黃某龍等17戶農戶,因噴施該農藥未有效防止果實黑點病,從而造成經濟損失評估總計444480元。 檢驗結果、交易明細、評估結論、鑒定結論等等,都直指農藥網絡銷售商王某胡。 處理結果: 犯罪事實成立,被判有期徒刑3年 本文所述案件是農業(yè)農村部辦公廳公布的2018年具有代表性的十大農資打假典型案件之一。 在確認基本事實之后,當地農業(yè)局立即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。在公安機關全力偵查下,迅速抓捕了王某胡。 法院判決書(部分) 案發(fā)后,王某胡親屬積極賠償了黃某龍等農戶的損失共計43萬元,農戶也對王某胡的行為表示了諒解,并請求法院對王某胡從輕處罰。 農戶的損失雖然得到了賠償,但王某胡在明知是假冒偽劣農藥的情況下,還予以銷售,導致農戶生產遭受重大損失,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農藥罪。 考慮到王某胡是初犯,歸案后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實,庭審中也自愿認罪,同時其親屬賠償了被害農戶的損失,并取得諒解。最終,經過一年多的司法程序,2018年7月27日,南豐縣人民法院判處王某胡有期徒刑3年,緩刑4年,并處罰金3萬元。 友情提醒: 據農業(yè)部公布的數據看,2018年各級農業(yè)農村部門查處假劣農資案件3878件,移送司法機關106件,搗毀制假窩點75個,而這么多的假冒偽劣都是我們渠道商中的某些人在賣,監(jiān)管會越來越嚴,該是收手的時候了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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